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朱宁 熊佳佳
近年来,中国网络销售行业已居世界前列,市场前景相当广阔。特别是近期的淘宝2014“双11”活动,其前39分钟交易额既已突破100亿元人民币,凸显了我国网络销售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却都选择在境外上市融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网络销售属于电信行业,而电信行业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在实践中受到严格的监管。
因此,本文将据此展开,进行简要分析,从法律角度厘清外商在华投资网络销售所涉及的电信行业的主要监管体系,然后根据网络销售的具体不同方式,简要阐述其所受的监管及相应限制。
电信业务分类及行业监管体系
在我国,电信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被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而该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其中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毫无疑问是必须取得审批许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除例外备案情况下,一般也需审批许可。
电信业务主要分类及监管体系如下图所示:
网络销售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其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又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如网络销售属于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类),如属于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则仅需电信监管部门的备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简称ICP备案)即可。
网络销售的方式及相应审批或备案
外商投资网络销售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企业销售自有产品 Gap,Zara等自有品牌商。 ICP备案。 企业以专门进行网络销售为主要业务 1号店、新蛋等,在实践中他们取得的是电信监管部门的ICP备案,即被定性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中的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 ICP备案。 为第三方交易提供网络平台 B2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外资投资互联网销售具体限制要求
外资在中国境内投资网络销售为取得上述需要进行的审批或备案,一般均需符合以下具体的限制要求:
股权比例要求 50%。 投资者主体条件 ,这就限制了一大批外国投资者进入。 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禁止租借许可证
上海自贸区有关互联网销售的特殊政策
股比限制略有所松动 50%的比例,即外资企业可以全资经营;而对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降低 100万元人民币。 审批程序更简洁快速 2个月,明确较之自贸区外更为高效。
结语:
近几年,互联网企业急切的希望拓展境外融资渠道。考虑到电信属于我国严格监管的行业,虽然法律上该行业对外资是有条件的限制开放,但而事实上取得上述证照的中外合资增值电信业务提供商也屈指可数,处于 “开而不放”的状态。另外,再加上商务部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限制,这也就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采用VIE协议控制模式寻求境外上市,以绕开上述监管限制。
VIE协议控制出现具有规避风险之嫌,随着法律环境的改变,该种模式的前景并不明朗,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有外资涉足的网络销售企业应谨慎考虑法律监管以防范其风险、并保障合法推进在华网络销售业务。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