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与中国财政部(“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 16 号,“16 号文”)确 立各类境外机构(定义见下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熊猫债1实和补充,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在其网站正式发布了《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试行)》(“《业务指引》”),就境外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熊猫债所应遵循的具体规则指引予以了明确。本文旨在就 16 号文与 《业务指引》所确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监管新规(“熊猫债监管 新规”)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进行总结和解读,以供相关业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