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 月 10 日,银保监会向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通报》),基于《通报》体现的主要内容,笔者从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的基本监管态度及其趋势方面作出一些初步解读,以供读者参考。

 

《通报》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以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从内容上看,《通报》主要列明了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近期人身保险产品备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针对部分问题,《通报》点名批评了24家相关保险公司。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产品条款设计不合规、不公平;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

《通报》列明的具体问题和相关示例,既包括生存保险金给付违规、长险短做、报备的费率违规、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突破监管规定上限等明显违规性问题,也包括宣传方案涉嫌贬低国家医保政策、存在不利于消费者理解的条款表述、保险条款表述不规定或前后不一等关于保险条款表述的相关问题,同时还包括保险条款中要求提供的理赔材料要求不合理、个别产品存在较大利率风险、保险产品设计雷同或不具备保险属性等产品合理性的相关问题。

笔者认为,银保监会列明上述问题,体现了银保监会对保险产品备案的关注已从合法性阶段转向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阶段。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时,除了应守住合法合规性底线,还应充分考虑保险产品是否符合广大保险消费者利益、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是否偏离保险本源等合理性因素。对于前述合理性因素,从保险消费者角度,根本上则体现了保险产品的市场适用性问题。因此,这也就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并拟写保险条款时,不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遵循保险基本原理,同时也应从保险消费者角度考虑相关保险产品的市场适用性问题,以及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角度考虑相关风险防范问题,从而尽可能让保险条款从晦涩难懂转变为通俗易懂,做到对外宣传资料与保险条款严格匹配,以最大限度杜绝可能误导保险消费者、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及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机制,从产品端严格把控公司风险。

随着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的监管趋严,相信人身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会更加谨慎。有人认为,《通报》中所传达出的监管要点,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深入监管,或许还涉嫌干预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的自主权。但笔者认为,万事皆有其两面性。目前市场上的人身险保险产品存在同质化严重、一般消费者难以理解等问题,且目前新型科技在保险行业的深入渗透与发展,造成保险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监管机构严格把关保险产品开发,明确产品开发的市场适用性要求、尽可能杜绝产品同质化现象,强调保险公司从产品端严控风险,这些要求在客观上将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开发出更多符合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也将有助于促进保险行业在目前科技大趋势下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