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在最高法院审理了 MM(黎巴嫩)和 Ors v 内政大臣 [2017] UKSC 10 的案件并发布了判决后的六个月后终于发布了政策指南。

MM(黎巴嫩)是关于带伴侣和儿童申请来英国但要求担保人最低收入为18,600英镑是否合法的代表案例,这是在2012年7月9日引入附录FM之后的事。四年以后,最高法院于2016年2月听审了此案,并在一年后2017年2月22日作出了判决。最高法院认定,最低收入要求本身并非非法,但是内政大臣需要适当地考虑到这种申请中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其他可能的收入来源和财政支持。

夏季休会前不久,在7月20日移民部长发布了新的更改声明(HC 290),目的是为了落实MM(黎巴嫩)案件的决定。声明中填加了对移民规则("规则")的修正案:一般要求(特别是第3.1.1至3.3条)和附录FM第21A段。然而,直到2017年8月10日前,指南都没有提到内政大臣应该如何应用新要求。该指南将适用于8月10日或之后作出的所有决定。

指南反映了两个阶段的做法。首先,决策者必须不考虑根据GEN.3.2的特殊情况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则"。如果他们符合,那么就应该签发签证。如果不符合,那么再根据10年政策考虑。

接下来,根据GEN.3.1规定,如果拒绝申请会给申请人、伴侣或相关子女带来不合理的严重后果,决策者才需要考虑其他有信用和可靠的财政支持或资金来源。实际上,附录FM现在才考虑人权公约第8条。

实质上,第21A段列出了"决策者评估其他收入来源、财政支持或资金的真实性、可信度和可靠性的客观标准"。政策指南还指出,满足的标准越多,决策者将越满意申请人符合要求的程度。

因此,一旦决策者要考虑拒绝申请,而这可能会导致不合理的苛刻后果,那么在没有拒签以前,决策者应该向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21天提供进一步证明可靠收入来源或财务支持的时间。

指导中列出的来源包括:

  • 第三方担保支持;
  • 担保伴侣的未来收入;或者
  • 任何可供夫妻使用的其他可靠收入或资金来源。

第二,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相关法规,决策者必须继续根据GEN.3.2和GEN.3.3考虑是否有违反人权公约第8条的特殊情况,即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权利,比如这会对申请人、伴侣或相关儿童带来不合理的严肃后果。任何有关儿童的最大利益必须被视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决策者认为这种拒绝会导致不合理的严重后果,那么则必须给申请人批准入境许可或有时间期限的居留签证。

看来,如果是根据附录FM提出申请,申请人将受到GEN.3.1.-3.3和第21A段的限制,然后,申请人将按照10年父母/父母定居(如适用)的签证方式,包括英国境内转换签证和如果之后符合最低收入要求18,600英镑开始5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这是最近发布的指南摘要:附录FM,1.0家庭生活(作为伙伴或父母);2017年五年签证方法。要对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意见,请联系佳森律师事务所。

本博客中的信息仅为一般信息,并不全面或旨在提供法律意见。尽管我们会尽所能地确保信息和法律在博客发布之日是最新内容,但应该强调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并不一定反映当今现行使用的法律。佳森律师事务所对访问或依赖本博客中包含的信息可能引致的损失概不负责。对于现行法律寻求法律建议,请与我们联系。佳森律师事务所会在与客户签署书面协议后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