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女子,她在2015年以来,利用亲戚朋友的证件,依靠自己分析航班和天气预判近900次飞机延误,成功获取飞机延误险理赔金300多万。她这种行为算不算骗保?
1. 李某的精心预测
6月10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
此人的罪行,是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
具体地说,首先是通过分析航班和当地天气,估计某些航班是否会延误,然后购买相关航班的机票;其次是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航班延误保险;最后,当该次航班成功延误,李某也就获得了来自保险公司的赔偿。
从2015年到现在,李某预判了将近900次航班延误,累计骗取了300多万保险理赔金。
目前,她已经因为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的开端,是从4月27日的报警开始。
这一天,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的报警。
陈先生表示,在进行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的护照号以及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
他怀疑保险公司可能遇到了保险诈骗,对方的行为有骗保嫌疑。
警方调查之后发现,嫌疑人李某曾经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有途径帮助她获取航班取消或者延误的消息。
她在网络上专门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并且查看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
她通过亲戚朋友的证件购买不少机票,一旦从相关渠道获得航班不会延误的消息,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退票,尽量减少损失。
为了保持隐蔽性,她每次购买机票都要使用四五个身份,而且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份甚至40份保险。
由于保险公司无需投保人亲自去申请理赔,因此李某每次都会以代理人的身份,去向保险公司索赔。
警方表示,购买一份延误保险,只需要40元左右,就算购买三四十分,也才一千多元。
保险公司因为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从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甚至有可能达到七八千元。
案发以后,警方还在李某家中发现大量材料,全都是记账和记载航班信息的,电脑中甚至有着一份专门的表格,用来分析整理航空延误异常情况。
当然,表格中还详细记载了李某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信息。
从2015年至今,根据初步统计,李某已经索赔将近900次,索赔额度约有300万。
2. 是否犯罪,争论不休
李某的行为,单看任何一条都算不上违法,但是组合起来,就让警方判断她构成了诈骗。
那么,这种利用合同规则赚钱的方式,到底算不算诈骗?
不少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反对,他们通常认为,李某的行为,无论从哪一点分析,都并不构成犯罪。
也有一些专业人士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予以打击。
3. 专家的赞成
有专业人士认为,李某利用航班延误险的一些规则漏洞,已经获利300万元。
虽然现实中每项制度都难免存在一些漏洞,但是这些漏洞不应该成为人们获取巨额利益的理由和助力。
从李女士的行为来看,她以理财的名义,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和护照等证件,并不以乘坐航班为真实目的来购买机票和延误险,而是直接追逐航班延误所应得到的保险理赔款,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情况。
并且,她还实现了非法占有,毕竟如果从法理上来说,她使用其他人的证件来购买保险,理赔款理应交给相应的人,到那时她并没有那么做。
因此,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
除非李女士一直在某个机场,然后有了购买航班延误险的行为,那么这时候哪怕她获得了更多的理赔款,也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4. 专家的反对
在一些专业人士认为李某犯法的同时,更多人则认为她并未触犯法律。
有专家认为,李某的行为并不算骗保,最多只能算是利用保险公司规则漏洞进行的投机行为。
《保险法》对于“保险欺诈”的定义,在第二十七条里: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要求的。
而李某的所作所为,并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她并没有谎称航班延误,这是真实发生的。
她也没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没有拿着雷电制造仪或者控制人工降雨飞机形成恶劣天气。
此外,理赔材料也都是真实的,并不存在编造的行为。
因此,李某的做法不能算是骗保行为。
有人从合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相关事情是否发生,是很不确定的。
李某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不确定那些航班是不是真的会延误。
客观上来说,航班信息和天气信息都是公开的,并且延误取决于许多方面的因素,就算李某去收集相关信息,也不代表她能够控制航班的延误。
所以,她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有人从是否构成诈骗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到保险诈骗方面,就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除了正常的购买机票和保险之外,就只有结合天气状况对航班是否延误进行预测。
这些做法都并不违法,而是正常的行使赔偿权利行为。
如同知假买假不构成诈骗罪一样,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说是保险诈骗。
有的人举出了一个有点类似的案例:
有两个人,A和B,他们之间发生了矛盾,A一直怀恨在心。
他想过了不少报复的方法,最后想到了一个好方法。
A给B投保了一份意外身故险,受益人是A自己,然后调查了一下最近一段时间,哪一趟航班最容易发生事故。
接下来,他就假装和B和好,并且总是有意无意地提到那趟航班的目的地,让B在反复熏陶之下,最终选择乘上了那趟航班,也正巧发生事故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A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李某的情况和这个例子就很类似,而且情节要轻得多,更不应该构成犯罪。
针对使用他人证件来购买保险的事情,专家也给出了分析。
保险公司的特点是,并不筛选用户,比如说针对航班延误险,它只会查看该客户是否同时购买了某个航班的机票,至于说乘客是谁,是否实际搭乘航班,保险公司都并不在乎。
那么这样一来,只要李某使用的身份都是真实存在的人的身份,购买保险和机票都足额支付,那么就完成了合法的缔结契约行为。
或许李某的亲戚朋友被利用证件,这种事情会涉及到民事纠纷,但是归根结底不应该越过民事纠纷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
5. 网友的看法
除了不少专业人士分析论证之外,一些网友也纷纷发表自己的感想。
有人认为,李某的做法,在道德上有瑕疵,但是法律层面并不构成犯罪,不应该受到惩罚。
有人表示,保险公司在人家卖保险的时候就什么都不管,也不考虑是否拿着亲戚朋友的证件来买的,等到理赔的时候,由于数额太大,这才想要拒绝,早干什么去了?
有人表示担忧:如果这都算保险诈骗的话,那么有些人亲戚朋友患有某种疾病,他本人决定购买这种疾病相关的重疾险,这也算是一种诈骗吗?以后有点不敢买保险了。
还有人突发奇想:人家没犯欺诈罪,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你们要不定她个赌博罪吧,她每一次购买延误险,都是在赌这一趟航班会延误哇!
6. 思考:是否鼓励游走在法律边缘
专家的分析说明,警方对于李某的行为给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那么合理合法。
网友们的舆论则表明,不少人对于保险公司是有着一定反感的,对于保险公司吃瘪,表示喜闻乐见,而对于保险公司告了投保人,会感觉义愤填膺。
对于保险公司自己来说,应该及时调整合同条文,补上漏洞,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
而所有人都要考虑的问题是:从企业到个人,从高净值人士到普通人,是否可以“法无禁止即自由”,在法律的边缘反复试探游走。
毕竟,犹太人遭人恨的原因之一,就是比谁都更懂得怎么在法律的边缘踩钢丝,从而获得更高的利益。
文章来源于王昊说财富微信公众号